·绍 兴· 10月9日,绍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严格执行“限地价、竞配建”政策、实行“双备案”制度、分期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双备案”制度,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镜湖新区)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实行“双备案”制度,须经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新开盘项目价格备案须综合考虑同区域内其他类似房源价格或“地价+成本”等因素,加推盘项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首次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 严格分期销售管理,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必须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此外,该市要求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的各项房地产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区域内房地产市场调控,尤其是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区域,实行“一周一分析、一月一评价”,进一步研究出台有效管控措施,做到精准施策。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的区域,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徐 州· 9月30日,徐州市印发《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加强商品住房土地精准供应、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强化装修行为及装修价格监管,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加强住房金融审慎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应强化自我约束,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监测,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严防消费贷和其他贷款违规用于购房。加强窗口指导,强化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做好对首付比例等自律约定执行情况的管理,对恶性竞争行为予以自律约束和惩戒,维护房贷市场秩序。 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银 川· 9月29日,银川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中提到要加大土地供应量,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加大住房保障供应力度,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沟通协调发布机制。 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度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政策;执行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规范全市商品房住宅预售行为。 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限房价、竞地价”联动土地出让政策,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非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辖区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在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的居民家庭,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 ·唐 山· 9月27日,唐山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市将加大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坚决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以排号摇号、发放VIP卡、招募会员等形式登记预订。取得预售许可后认购的,除直系亲属外,实际购买人必须与认购人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更名手续。与此同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发布、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消息,不得炒卖房号非法牟利,不得通过虚假手段助推房价上涨。 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严格执行金融监管相关要求,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或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服务,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对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规服务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在唐山市中心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组第十一组近日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6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倪虹会见考核组一行并进行了交流座谈,随后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汇报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组第十一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小宏汇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总工程师李如生主持会议。 宋元明指出,去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庆祝建党百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大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进展,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改善,安全管理方法不断创新。希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快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基层将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倪虹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稳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全面排查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以这次考核为契机,全面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安全的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张小宏从提高政治站位、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注重发挥安全监管合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8个方面汇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组第十一组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